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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8:10: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有些客户是个人的,他开费用发票给我们我们才能去给他付这部分钱,那他们开票就会涉及到个税的的问题,对方要求我们这边代他们缴交,那我们这边可以在我们的个税扣缴系统里增员代他们报吗,他们不是我们的员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文件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因此,若是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预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