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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8:10: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8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个税手续费按原财行[2005]365号文各项要求,在三年有效期内予以兑付,不受财行【2019】11号文新规的3月30日期限和“70万元上限”影响。正式兑付日期和操作办法待市财政明确有关问题后另行通知。
2019年1月1日起发生个税手续费,通过退库方式兑付,具体操作待总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