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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4:2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关于个人转让企业100%的股权,当时按照评估价值减去实收资本和印花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被转让的企业存续存在,那么被转让的企业是否也需要按照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企业100%的股权,企业不涉及所得,因此,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