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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1:17: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软件新增功能:退付手续费核对。2020年3月份只能核对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个税情况,无法核对2019年1月个税情况,也无法退还2019年1月份个税手续费。与财行2019年11文规定申报时间不一致。
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四、手续费管理(一)预算管理。……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经向技术单位核实,目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中“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日期已调整为2019年1月开始。建议您升级后再次登陆该系统查看数据是否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