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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按照什么比例缴纳房产税?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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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11:3:25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人王某将城镇住房及院落出租给一家建筑公司(院落占地500平方米),以自己经营的个体户名义与建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6万元,按月支付租金5000元,个体户按照什么比例缴纳房产税?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规定,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开征。……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O.6元至12元。……

    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八、根据《河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豫税地(1989)55号)规定,……3、对个人所有的房屋及院落用地,用于居住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既有居住,又有生产经营的,按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征、免土地使用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该住房及院落属于王某个人名下房产,因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构成房屋的财产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部分,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且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对应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对于院落用于出租对外经营的,则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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