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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3:52: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金额,只约定每季度以营业额百分比结算租金,但最终因我司经营不善,未最终结算,且已与房东协商减免租金不需支付,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吗?何时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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