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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1:16: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想咨询一下个税专项扣除中关于房贷的一个问题:我和我妻子各有一套婚前购房,我的那套没有贷款,她的那套是首套房贷利率。现在她的那套还在还贷款,是商业贷款,贷款人也是她。她那套的房产证上也没有我的名字。由于她的工作收入未达纳税标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夫妻名义申请1000元的专项扣除吗?谢谢
麻烦您直接回复可以申请1000,还是500,还是不可以。谢谢
您好,经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种情况相当于丈夫婚前未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只能由一方按1000元/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