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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10:7: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集团公司与一家事务所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事务所也对相应单位开具发票。请问这样可不可以?
您的表述无法判断具体的业务,建议您参阅文件建议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