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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16:19: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