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

gg2.jpg

2021-2-4 16:20: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的主体有是工程名称的,也有是是公司法人名称的。在贷后按期支付利息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主体是个人的利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开具的名称(主体)是个人,开具的内容是“金融服务利息收入“,考虑第一次收到金额较大的电子普通发票,请教我们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利息收入的电子普通发票本身是否有效,名称是个人是否影响所得税前扣除的效率!如何解决,相关是税法依据是什么。期待你的回复,感谢!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取得个人抬头的金融服务利息收入发票不可以扣除,建议取得公司抬头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