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18 18:5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第二条规定,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第七条规定,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是食用盐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是工业盐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关于肠衣盐是属于食用盐还是工业盐的判定问题,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国家标准范畴,不是税务部门的业务范围,请您直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