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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系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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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4:55: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本人于2019年1月26号填写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的一项为房贷利息,当时住房租金需要提供合同编号和房东身份证号码,房东不予提供,后了解到不需要这两项也可以申报住房租金,随于2月26号作废房贷利息申报改为住房租金,3月26号公司财务通知房贷利息作废了,住房租金申报未生效,所以这一项抵扣为零,同日去福永桥底税务局处理此问题被告知他们这边系统没问题,请帮忙处理比技术问题,姓名:舒XX 身份证号码:420117XXXXXXXXXX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选择上述其中一种方法录入即可。

    纳税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录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模块的“下载更新”功能更新纳税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更新后,扣缴义务人仅能看到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报送的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报送状态、操作情况等信息,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已进行屏蔽。如遇到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操作问题,建议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扣缴客户端附带的“办税服务中心”在线咨询了解。如遇到关于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问题及系统出错等情况,建议您拨打深圳市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755)12366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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