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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2:19: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