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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补发了我19年半年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补发的工资应该计算进去么?计算进去则导致我的个税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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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11:9: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40.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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