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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给企业或居民提供清洁、维修服务,怎么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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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5 14:44: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咨询一下,我刚注册公司,,做家政服务,营业范围: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等,现在想开展业务,给一家企业做空调清洁服务和空调维修服务,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我们公司可以给企业做清洁服务吗?这个空调清洁和维修服务,怎么给企业开具发票,品名和税率分别是怎么选?(我们公司是小规模)

2、 家政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3、 若对家庭居民个人提供家庭清洁服务,开票是不是跟上面开给企业一样的税率?



1、发票请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即可。家政公司为企业提供空调清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提供空调维修,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两项业务,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3、家政服务公司为居民提供清洁服务,按“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具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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