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9-18 11:2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个新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法人合伙人。企业的税费种认定显示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要按季度进行申报。请问合伙企业没有个人合伙人的情况下,还要进行经营所得的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