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3-3-2 11:2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根据您的描述,无法判断您的具体问题。如果您想咨询财务报销相关问题,可以参看上述文件。非税控发票流向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非税控发票查询进行查询。如果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是否能否报销可以参考企业适用的财务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