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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 11:32: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2017年3月购房取得购房发票,进项税分两年抵扣,已于18年抵扣完毕。19年因办理分户产权对面积重新测量,根据实际面积,还需退还房款七千多元。销售方将原本发票红冲,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问题1:之前抵扣的税额是否在申报时填入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2:正确金额的发票税额抵扣仍然是按照两年来抵扣吗?还是可以一次性抵扣完?
问题1: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问题2: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因此,可以一次性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