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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两人均年满60周岁,由我兄妹二人赡养,请问申报个税减免时个税扣除协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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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9:33: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父母两人均年满60周岁,由我兄妹二人赡养,请问申报个税减免时,如果我们兄妹,在符合扣除条件的老人信息填报时,每人填报一名老人的信息,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签个税扣除协议了?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章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或可拨打12366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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