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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0:9:4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是取得保监会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我们会与很多个人代理人签订协议,他们取得佣金。我公司是否可按照税总公告2016年45号的规定,为这些个人保险代理人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自行判断您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规定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