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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9:48: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个税专项附加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男方婚前贷款买房,贷款正在由男方公积金偿还,房证上无女方名字,女方无房产,目前是夫妻关系,请问此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可以和男方各扣除50%。或者完全由女方扣除来减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