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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9:49: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想咨询一下个税专项扣除中关于房贷的一个问题:我和我妻子各有一套婚前购房,我的那套没有贷款,她的那套是首套房贷利率。现在她的那套还在还贷款,是商业贷款,贷款人也是她。她那套的房产证上也没有我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夫妻名义申请1000元的专项扣除吗?谢谢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国发〔2018〕41号)规定,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若未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不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