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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公务员单位,有两个问题想咨询:1、政府统一从2018年7月1号起调标增资,每个在职在编人员在2019年1月收到补发的2018年7月-2018年12月的工资,该部分补发工资是否需要并入2019年1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2、政府统一规定的按照级别核定的住房补贴是否需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急需得到解答
1.一月份补发工资需要并入2019年1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