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0-2-14 16:29: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您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2万元现金,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哦。同时,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99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如果您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扣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