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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7:45: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项目选择简易征收,一个是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另一个是出租2016.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5%),这两个项目之前都已经进行简易征收备案,请问:
在我司的网上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里,这两个简易征收备案信息怎么没有分开显示,而是合并在一起,显示为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比如:序号 资格名称 认定时间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取消资格时间 审批机关 审批时间
1 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 2016-06-28 2014-07-01 2022-04-30 2022-04-3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6-06-28
),这样就无法确定每个简易征收备案分别是什么时候到期?
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时,“征收项目”:增值税,“征收品目”会区分“商业”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若无区分,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