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28 13:20: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物业公司收取公维金时不能提供发票,对于租赁双方中的承租企业来讲,这笔公维金实际上已经是成本费用了,即使当时未实际发生维修支出,但也不会返还给承租方了。请问物业公司应当提供何种票据,以便作为列支依据?谢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只要取得实际发生的物业公维金相应凭证即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