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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41: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员工集体聚餐和旅游团建发生的费用,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报销计入福利费后还需要征收员工个人所得税吗?
2、签订了一公里0.75元油补的协议,按实际发生与经营有关的对公业务里程明细核算,提供加油票报销的费用。还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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