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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2018年6月购进设备,取得专用发票税率位16%,用于境外投资,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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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7 1:3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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