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合肥地区实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综合税率征收税款,是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

合肥地区实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综合税率征收税款,是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

1.合肥地区实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综合税率征收税款,是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

2.2016年第59号公告“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现国税函〔2004〕1024号,已全文废止,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报送哪些材料?有无政策依据?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国税函 【2002】 802 字 》文件适用销售范围

《国税函 【2002】 802 字 》文件适用销售范围

见字好!请问《国税函 【2002】  802 字 》规定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票给购货方。这里规定的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适用于提供销售服务的情形?即分支机构提供服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是否适用于该文件,在总机构缴纳增值税?


国税函〔2002〕802号此文件是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主要是针对销售货物的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竟得人向一级整理单位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应取得何种合规票据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竟得人向一级整理单位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应取得何种合规票据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及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招拍挂中约定的竞得人与一级土地整理单位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支付土地及村民安置房等前期费用,竟得人向一级整理单位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应取得何种合规票据?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平顶山市2012-2019年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多少?

请问平顶山市2012-2019年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多少?

平顶山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请问老师2012-2019年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多少?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数据统计发布工作由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其提供给税务部门2012-2019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年的数据为:2012年,3291元每平方米;2013年,3729元每平方米;2014年,3892元每平方米;2015年,4209元每平方米;2016年,4271元每平方米;2017年,4704元每平方米;2018年,5273元每平方米;2019年上半年,5436元每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开公司拆迁还房,因面积差异,拆迁户需补差价款给房开公司,拆迁户补的差价款如何纳税?

房开公司拆迁还房,因面积差异,拆迁户需补差价款给房开公司,拆迁户补的差价款如何纳税?

如果您是收款方(房开公司)主要会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果是付款方契税库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出售二手车在二手车市场开了张发票,车价合计是10万,怎么交税?申报表填在哪一栏?还要开票吗?

公司出售二手车在二手车市场开了张发票,车价合计是10万,怎么交税?申报表填在哪一栏?还要开票吗?

公司出售2015年买的二手车在二手车市场开了张发票,车价合计是10万,怎么交税,是按10万/1.13*0.13交税吗?申报表填在哪一栏?公司还要开票吗?


1、若你司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车辆,由二手车市场开具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你司无需在申报表上另行申报及开具发票。

2、具体缴纳的税费,请详细说明贵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以及车辆购入的具体时间,以便准确回复。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应由个人申报和汇算清缴。企业是否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应由个人申报和汇算清缴。企业是否代扣代缴?

个人去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税务局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企业也未代扣代缴扣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应由个人申报和汇算清缴。企业是否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PPP项目公司收到可用性服务费是否确认收入

PPP项目公司收到可用性服务费是否确认收入

PPP项目公司(SPV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经营期收到泉州市级财政的可用性服务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按照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解释2号文,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不应确认收入,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税务有的说开发票,有得说不开发票,有得说开工程发票,有得说服务费发票,请详细说明


应根据合同中所含的具体项目进行判断。一般的承建合同在发包和招投标乃至费用的结算过程中,都会对项目进行划分,此类项目一般而言款项支付时间久,款项支付次数多,可根据每次付款的性质,根据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税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残疾人保障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按总人数还是平均人数来算?

残疾人保障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按总人数还是平均人数来算?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第九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捐赠 档案需要保留那些内容;税务如何处理 比如 捐赠一栋楼给市政府

捐赠 档案需要保留那些内容;税务如何处理 比如 捐赠一栋楼给市政府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企业将财产用于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应视同销售。至于档案管理并未规定,建议留存相关成本、会计账务处理的材料。

    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企业发生上述资产处置行为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而在会计核算上未确认收入的,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