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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保险公司给因保险代理人达到企划奖励要求而发放的实物奖励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保险公司给因保险代理人达到企划奖励要求而发放的实物奖励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保险公司给因保险代理人达到企划奖励要求而发放的实物奖励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

1.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的应税行为发生时间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吗?

2.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首付款、按揭款,全款的款项都作为预收款吗?

3. 房地产企业收到的预收款开具发票是按“不征税”开票吗?

一.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

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1.费用归属于2019年,款项也于2019年支付,但是一直忘记要发票,2020年对方补开发票,能否作为2019年税前扣除?

2.支付给个人零星款项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规定?是否可凭收据进行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关于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印花税的咨询

关于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印花税的咨询

烟台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一条购销合同中“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不对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了?若不正确,应该如何理解该政策?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公告〔2018〕7号

一、购销合同

(一)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个人代开发票能否销售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个人代开发票能否销售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在减税降费的问答专栏里面有这么一段问答:

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收到红字发票时,是直接冲减进项税还是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收到红字发票时,是直接冲减进项税还是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因进项发票货物名称、金额错误,供应商冲红后重新开具,请问收到红字发票时,是直接冲减进项税还是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因此,如您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票有误,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否则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模具订单是否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模具订单是否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我司是国内生产性企业,接到国外客户产品加工的订单。因为产品加工过程需要用到模具,因此国外客户单独给我司下了一个模具订单,由我司在国内采购模具(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直接用于加工产品。最终,产品报关出口,模具在加工过程中已消耗。

  请问,我司是否可以把模具订单的金额与产品订单金额合并在一起报关出口?且模具订单是否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重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相关手续怎样做?

重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相关手续怎样做?

我单位2019年11月取得一张5000元的餐饮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现在发现纳税人识别号写错了,我单位是否可以要求餐饮公司重开发票,重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相关手续怎样做?谢谢!

现答复如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生开票错误的情形,不可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另外,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开票方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发票遗失所得税扣除问题

发票遗失所得税扣除问题

  1、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9号“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补充记账联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等相关资料,购买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可以依据记账联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单在所得税前合法扣除?

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党组织经费结余可否纳税调减?

党组织经费结余可否纳税调减?

党组织工作经费允许扣除的是实际发生且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党组织经费当年按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标准计提,但未全部支出,当年对结余纳税调增,该调增部分以后年度实际支出时可否纳税调减?若以后年度可以调减,有无结转年度限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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