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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好,就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能否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属于上述第57条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谢谢您,方便的话请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2020-07-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深圳财税

使用差额征税并且免征增值税的旅游服务行业,其对应的可差额成本是否可以留抵?申报表上填写在哪里?

使用差额征税并且免征增值税的旅游服务行业,其对应的可差额成本是否可以留抵?申报表上填写在哪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因此,如属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已用于抵扣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0-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过了税期对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会影响纳税信用吗?

过了税期对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会影响纳税信用吗?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有关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进行查看。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0-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农民住房用于经营家电维修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农民住房用于经营家电维修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第二条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发布时间:2020-07-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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