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安徽省税务局发的文件说社保可以延期缴纳,可是电子税务局只有各种税收的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没有社保的延期缴纳,请问这个要怎么申请?
答复如下:
1.根据税务总局规定,将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与税收一样,社保费缴费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2.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我的朋友15年购车,上汽通用雪佛兰赛欧燃油乘用车1.5排量,我16年购买北京现代瑞纳燃油乘用车1.4排量,我俩买的都是人保公司的车险,今天无意中看到他的强制险保单,车船使用税是150元,而我今年购买的确是300元,我每年交的都是300元,朋友对我说他的车是减免车型,我咨询人保客服客服说车船使用税不存在减免这一说,让我咨询税务他们只代收,所以我想咨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十条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社保2月申报期申报、缴费可以在3月份吗?
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3号)规定:“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范围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自行确认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二、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报将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申报时须注明本企业所属行业。
三、中小企业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缴费业务时,需在企业社保信息系统内加注“疫情防控”补办标识。
四、申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的中小企业应确属受疫情影响,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受损严重的行业企业。对虚假申报、瞒报以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税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1、怎样办理厦门社保延迟缴纳?2、这次疫情导致的社保延迟缴纳会对员工办理厦门居住证或者落户、购车及车牌摇号等有影响吗?3、如果所属期2月份的社保费3月或者更晚才缴纳,那还能在员工2月份的税前工资对其社保个人部分进行预扣再计算工资吗?或者可以把员工承担社保金额与公司承担社保金额分开来缴纳吗?比如按时交员工个人承担社保金额,延迟交公司承担社保金额可以吗?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规定:“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已在开发网上申请业务,近期将出台相应的公告及办理流程,请您近期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2、是否对办理厦门居住证或者落户、购车及车牌摇号等有影响,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3、如因延期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导致个人负担的社保未在2月的收入额中扣除的问题,该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4、单位及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是并成一笔账目,无法拆分。
五险上个月代扣没成功,这个月会补扣吗?
答复如下: :
上月社保费扣款不成功,如是已开通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用户,次月仍可通过网站自行发送扣款。如为通过银行代扣的个体工商户,请您存足款项,次月仍会发送给签订协议的银行进行扣款。
1-4月份上班,5-6月份因故离职,7-12月份重新就业,其中5-6月社保由个人全部承担(含单位承担部分及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个全额承担的社保是否可以扣除?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5-6月份因故离职后自行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比例缴纳,不能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9月.11日原单位最后一次发工资(及缴纳医保社保),中间泉州新单位还没有开始缴纳的话,那本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之前去自缴医保社保才不会造成断缴呢?
要如何办理个人参保?
需要什么材料?
二、由于近日正好要做一个手术,要怎么样缴纳,才可以正常刷医保卡?
本人2018到2019年因故失业,只能以独立个人缴纳社保,2019年8月5日恢复就业,由于社保缴纳绑定了银行卡,8月6日被扣除了8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现在我已办理个人参保退保手续,但现在单位无法为我缴纳8月社保。这笔费用可以占到近20%的工资,请问8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费能否申请退款?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职工参保。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您8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从8月起参保缴纳社保费。因此,可以申请退回独立个人8月份已缴的社保费。
企业在当月缴纳社保后,必须在次月4日后才能到税局柜台申请退社保费吗?(退费原因合法,例如企业未及时为离职人员办理退保,继续多缴纳了一个月社保)
由于参保单位操作失误,可申请退费。社保费当月入库的,于次月申请社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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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需要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页中申报缴纳模块操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