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签订的应急抢险服务协议,服务内容“为应急抢险前的准备费用,主要为人员、机具备用费等费用。发生抢险费用另外结算。”请问该项业务属于哪一税目,税率多少
根据 财税〔2016〕36号 (六)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不含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我们在郑州设立A工程公司,在商丘市设立A工程公司的分公司B,A和B在税务局备案时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请问必须在A公司汇总A和B做汇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吗?A和B分别机构所在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可以吗? 谢谢老师。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新的综合服务平台中除了红冲作废失控的发票不能勾选,还有一种是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也不能勾选,请问管理状态是非正常的发票指哪些情况?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单位员工的子女2019年7月全日制硕士毕业,9月就读全日制博士学历,前期填写子女教育扣除信息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终止日期为2023年7月,系统提示学籍有误,请指导该如何填写?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声明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境外供应商要求本公司直接支付货款至其委托收款的境内个人账户,这样是否可行?如果可行,这种情况下,若涉及增值税及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本公司还是该境内账户持有人,与该持有人是否为中国居民有无关系?个人跟公司的扣缴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正常贸易建议走正常的结算途经。
二、您提到的是“境外供应商”,应是货物进口一类的业务,涉及进口货物的具体进口涉及缴纳的税款可联系海关核实。
1、 本公司是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与境外律师有合作协议,当客户需要出国留学相关服务时,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一定费用,同时客户直接与境外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境外律师将支付本公司一定中介费,但客户是将律师费直接打给本公司,本公司扣除中介费用后,将剩余金额打给境外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仅需要对本公司收取的中介费开具发票给客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人个人所得税app被他人用非本人手机号注册,我通过修改密码登录后,无法通过app修改手机号码,在办税大厅办理也不行,服务人员说换手机或者网络试试,换台手机登陆,要验证码,验证码又发到注册的非本人手机,到底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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