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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电影票代售平台系统收入金额确认及缴税的计算

电影票代售平台系统收入金额确认及缴税的计算

我们公司推出一个电影票代售平台的系统,想咨询一下关于电影票代售平台收入金额确认和收入缴税的问题。我们这个电影票代售平台,涉及购票的用户、卖票的票商还有拥有公众号的第三方,这些几乎都是个人。

比如一个用户支付购票价格是32元,票商报价30元,购票成功后,票商的提现账户有30元,票商可以随时提现。我们公司跟第三方是协议约定分成比例是3:7,拥有公众号的第三方的提现账户就有(32-30)*70%=1.4元,第三方也同样可以随时提现。

请问(1)我们公司电影票代售平台的收入,是按用户购票价格32元-票商报价30元=2元来确认收入计算缴税金额,还是可以按用户购票价格32元-票商报价30元-第三方分成1.4元=0.6元来确认收入计算缴税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火车上补的票(没有乘坐人的个人信息),能够抵扣增值税吗?

火车上补的票(没有乘坐人的个人信息),能够抵扣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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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如何开具发票?能否全部按照餐饮服务项目开票?

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如何开具发票?能否全部按照餐饮服务项目开票?

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应按照不同税目分别开具,不能全部按照餐饮服务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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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的契税在以下情况下按哪个税率

新房的契税在以下情况下按哪个税率

某甲,男,离异,单身,名下无房,在2013年3月购新商品房一套,面积101平米,2013年12月交房,但因房开商的消防安全没验收,一直办不了房产证。某甲与2015年10月再婚,女方名下有二套商品房。到2019年5月,某甲在2013年购的首套商品房可以办房产证了,请问,这套房的办证契税按首套房的税率?是按首套房还是三套房计算?再婚与复婚是否不一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契税是按购房行动之时,还是房屋交房之时,还是按办证之时

契税是按购房行动之时,还是房屋交房之时,还是按办证之时

我在提问时,没提示办理房产证的面积,但我只是问是按一套房,还是按三套房算税率。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契税是按购房行动之时,还是房屋交房之时,还是按办证之时。办证的时间延迟是因为开发房办消防的问题拖延的。而这套房买房交房付款,均是在你回复的政策时间之前。那到底是用哪个法规。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关于具体是否是首套房的认定情况,当地房管部门有您本人的房屋登记的全部信息资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也是需要根据您提交的相关房屋证明,才能确定您所需要缴纳相关首套房或者三套房税款的税率的,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打印房屋情况证明进行核实。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阁专用发票,已入账,没有付款挂在往来账上,能有一年时间,税务对这种没有付款业务的真实性是如何判定的?

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阁专用发票,已入账,没有付款挂在往来账上,能有一年时间,税务对这种没有付款业务的真实性是如何判定的?

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阁专用发票,已入账,没有付款挂在往来账上,能有一年时间,税务对这种没有付款业务的真实性是如何判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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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每年工资未达到纳税标准,但每个月的劳务税,超过八百部分均扣税,本来钱就很少,再扣税是否合理,能不能办理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研究生,每年工资未达到纳税标准,但每个月的劳务税,超过八百部分均扣税,本来钱就很少,再扣税是否合理,能不能办理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研究生,每年工资未达到纳税标准,但每个月的劳务税,超过八百部分均扣税,本来钱就很少,再扣税是否合理,能不能办理退税,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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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有代开发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总和未超过30万,申报时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正常填的,代开收入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比对显示异常,说是申报表第一行必须大于2行3行之和,可是填写第一行就不能填写免税,请问怎

小规模有代开发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总和未超过30万,申报时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正常填的,代开收入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比对显示异常,说是申报表第一行必须大于2行3行之和,可是填写第一行就不能填写免税,请问怎

你好,请问小规模有代开发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总和未超过30万,申报时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正常填的,代开收入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比对显示异常,说是申报表第一行必须大于2行3行之和,可是填写第一行就不能填写免税,请问怎么填写才能不异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2019年盈利的20万元 可不可以税前弥补2018年的10万元亏损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2019年盈利的20万元 可不可以税前弥补2018年的10万元亏损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 一下,我们企业2017年底累计盈利39万元 ,2018年亏损10万元,2019年预计盈利20万元 。请问,2019年盈利的20万元 可不可以税前弥补2018年的10万元亏损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2018年底累计盈利29万元 (39-10),2019年的利润不可以用于弥补2018年的亏损10万元 ?请解答,非常感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专用设备发票开具名称与目录所列名称实质上为同一设备、且性能参数及应用领域符合税法要求,就可以按照要求抵免企业所得税?

专用设备发票开具名称与目录所列名称实质上为同一设备、且性能参数及应用领域符合税法要求,就可以按照要求抵免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申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事宜,专用设备发票开具名称与目录名称是否一致存在争议,例如:我公司购置的通风机,按照其特性,发票开具名称为耐磨风机,但此风机实际属于目录中所称的通风机,由于很多专用设备在专业领域内有多种叫法,这种情况其实还有很多。我公司认为专用设备发票开具名称与目录所列名称实质上为同一设备、且性能参数及应用领域符合税法要求,就可以按照要求抵免企业所得税,而不是要求两者一字不差。请问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规定,一、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优惠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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