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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企业对外出租部分营改增前建成职工宿舍,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率?

企业对外出租部分营改增前建成职工宿舍,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率?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5%征收率,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9%税率。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因第三方管理不善造成存货损坏,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因第三方管理不善造成存货损坏,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因为物流公司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根据合同物流公司赔偿了我公司部分款项。问:1、我公司收到的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2、由于第三方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存货丢失,我公司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研发费用需要做几套账呢?

研发费用需要做几套账呢?

我公司在账面进行了研发费用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会计科目,按照会计准则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进行二级核算,三级科目按照费用类别进行核算,然后通过财务软件的辅助核算功能匹配了”项目核算“。

但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需要进行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五、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在正常会计核算外再登记一套EXCEL形式的明细账。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建筑发票备注栏未填写

建筑发票备注栏未填写

 我们公司在2016年11月给业务单位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因为财务人员失误,没有在备注栏按规定标注;对方财务人员当时也没有发现。现在要求退回且重新开具。
我们公司想知道,重新开具没有税务风险吧。
当时公司开具是的万元版的,我们现在发票可以开具拾万元版,是不是可以合并开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属于发票开具有误,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一张红字发票只能对应一张蓝字发票,而红字发票与信息表必须一一对应,因此,一张信息表只能填写一张蓝字发票的信息;但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请问一家4S店为其聘用的员工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相关增值税

请问一家4S店为其聘用的员工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相关增值税

财税2016 36号文....下列属于非经营活动情形,不需缴纳增值税:(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那请问一家4S店为其聘用的员工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相关增值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出租变压器的计税方式

出租变压器的计税方式

我承租了一个厂房,但电压不稳定,就将出租方的变压器一并承租了下来,出租方是按出租不动产跟我开的票,我想问一下,变压品出租是按不动产还是按有形动产租赁呢?中间有7%的税率差了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13%;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5.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我司于2010年5月在杭州市滨江区注册成立,2012年8月购入杭州市萧山区的一个办公楼,现在打算出售,办公楼销售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否需要在萧山区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我们公司要支付一笔租金给个人,对方是居住在上海有港澳通行证,月租金44660元,我代扣代缴2020年度租金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嘛?

我们公司要支付一笔租金给个人,对方是居住在上海有港澳通行证,月租金44660元,我代扣代缴2020年度租金的时候需要缴纳增值税嘛?

您好,境外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如该境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所述情形,如您企业承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则应为出租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今年转为一般计税,现在发票勾选系统也显示这三张票没有抵扣,那我公司还能抵扣这三张机动车发票吗?​

今年转为一般计税,现在发票勾选系统也显示这三张票没有抵扣,那我公司还能抵扣这三张机动车发票吗?​

 我公司18年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18年5月购入了三辆搅拌车,有机动车发票,当时简易计税没有抵扣,今年转为一般计税,现在发票勾选系统也显示这三张票没有抵扣,那我公司还能抵扣这三张机动车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笔白条500元以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需要调增

单笔白条500元以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需要调增

单笔白条在500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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