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建筑企业,为某房地产公司2016年以前的老项目提供了建筑服务,有部分工程款未开具发票,现我公司 的在地的建筑企业已全部由原来的核定征收方式变为查账征收。如果现在开具2016年以前项目的发票,是否还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交纳税款,谢谢!
我公司一房产预备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照房产原值,在税法认可的折旧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房产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12366仅就税收政策问题作出解答,会计账务处理建议参考国家相关制度或者咨询专业人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问题一:规定是否指应收账款在逾期三年后,即使没有法院裁定等证明材料,由公司出具专项报告就能做税前扣除呢?
问题二:是否要求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才能税前扣除呢?
您好,我公司属于安全保护服务行业并且备案了简易计税差额征税,实行差额开票,工资、福利、社保开具普通发票,其他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开具普通发票不征的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是开票单位还是客户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一、临时工发放的工资需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员工出差补助需不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夫妻办理房产更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它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中安装的有嵌入式软件,并且已经取得软件著作权,软件测试报告等手续。咨询税务机关时得到回复“新能源汽车”不属于“机器设备”,不能享受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
请问该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财税[2011]100号文中描述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吗?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单位将自用房子部分出租,现在预收了三年的房租,请问,今年房产税该怎么交。比如:11月收到的是20年10月到22年9月的房租,一共30万(不含税),今年下半年房产税应该怎么交?房租需要分摊到月吗?
川税发[93]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