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票?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开的发票是普票还是专票?简易征收的税率是多少呢?什么是简易征收呢?4个问题,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
请问:《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九这个公式如何理解?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不含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扣除项目金额(不含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我公司所在地是北京,现承揽一内蒙的EPC总承包项目,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请问该项目的纳税是否应该是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在公司所在地(北京)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建筑安装工程的增值税在项目所在地(内蒙)进行预缴(2%),剩余部分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注册地在合肥,无异地分支机构,但有很多安徽省内其他地市的项目(工业园区),想咨询一下,如果外地的水电公司在把当地的水电费发票开给我公司后,我公司能否直接在合肥转售、开具水电费发票给外地项目的各家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资源税税目中的“砂石”,是指砂粒和碎石的松散混合物,属于非金属矿产岩石类的一种。资源税税目所指的“砂石”是排除石灰岩等岩石后所指的类岩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因此,建筑石料能否适用砂石税目,要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排除认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