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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我们公司提供劳务和一部分材料,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采用简易计税,开3个点的发票给总包

我们公司提供劳务和一部分材料,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采用简易计税,开3个点的发票给总包

 您好,我公司是做专业分包工程的,现在和总包签的合同是有一部分材料是总包提供的,我们公司提供劳务和一部分材料,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采用简易计税,开3个点的发票给总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3%。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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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经电话确认,问题所述是指公摊电费。公摊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电费作为物业费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公摊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若是属于物业公司代收转付个人业主的电费,则由供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个人业主。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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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目前均实行线上交易操作,交易过程中无人工参与收款与复核,在为顾客开具电子发票时,本着发票开具真实性的原则,收款人和复核人处是否可以为空?

我单位目前均实行线上交易操作,交易过程中无人工参与收款与复核,在为顾客开具电子发票时,本着发票开具真实性的原则,收款人和复核人处是否可以为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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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业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业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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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发生的是真实业务,但公司取得的发票不是真实业务方,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后,还能根据真实业务情况重新开具票吗?

若公司发生的是真实业务,但公司取得的发票不是真实业务方,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后,还能根据真实业务情况重新开具票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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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范围有规定吗?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范围有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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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销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如何填列增值税申报表附表

预付卡销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如何填列增值税申报表附表

一般纳税人经营商超业务,销售预付卡开具了不征税的发票,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附表1如何填列该业务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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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我想开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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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开普通电子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方收取虚开金额的10%得税点是违法行为吗

虚开开普通电子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方收取虚开金额的10%得税点是违法行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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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手机上代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怎么沒有发票专用章?这种发票有用吗

我在手机上代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怎么沒有发票专用章?这种发票有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0年01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第三条规定,与其他渠道相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优点?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发布时间:2021-1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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