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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的?

是收入减去20%费用,然后减去增值税附加等相关税金、转租租金支出、修缮费用吗?还是先减去相关税费后,再以此计算20%的费用?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私车公用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

私车公用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

请问,公司内员工的私车公用,签了合同,去税局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的是1.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会再补交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法院判决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税

法院判决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个税

我司最近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定我司应向一已离司员工补发以前年度绩效工资,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请问上述补发绩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应按什么标准申报个税呢?具体相关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参股子公司向股东方派驻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实际用工企业列支问题

参股子公司向股东方派驻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实际用工企业列支问题

您好,参股子公司向股东方派驻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请问:工资由子公司发放,可否由子公司向用工企业(参股股东)结算,在实际用工企业列支?或直接由用工企业发放并列支?谢谢


1、不同法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行为,请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确认费用结算方式。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是否税前列支,请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财税【2018】164号年终奖金个税计算

财税【2018】164号年终奖金个税计算

您好,我公司近期要计发员工年终奖金,请教下个税计算:1、高收入的人员以年终奖金的方式计算个税;2、低收入的人员以月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可以这样分开计算吗?还是一家公司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


财税【2018】164号,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税手续费返还适应什么政策,根据现今的政策,应如何申报此收入(一般纳税人)?

个税手续费返还适应什么政策,根据现今的政策,应如何申报此收入(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因此,代扣个税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二、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相关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因此,贵司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请问2018年12月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2018年12月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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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核定利润率是多少啊?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核定利润率是多少啊?

我属于扣缴义务人,现在深圳市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核定利润率是多少啊?(对方提供的是演出服务)


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往的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更高标准的利润率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需要就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利润率。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我于2012年购买一套住房,享受了贷款利率优惠,再未结清贷款,并于2016年购置第二套住房。购置第二套住房时未享受贷款利率优惠,但于2017年将2012年购买的住房结清按揭贷款并对完转让。转让后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在2018年再另购买一套住房。请问,我于2016年购买的住房产生的按揭贷款利息,是否可以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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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租住父母的房子属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成年子女租住父母的房子属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1. 子女租住父母的房子属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2.或者父母子女在同一城市,父母有房子,但是子女在外面租房,有合同。这种情况下属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国发〔2018〕41号)第六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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