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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作为企业税前列支的依据需要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吗?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作为企业税前列支的依据需要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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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有何异同?营业范围是餐饮管理,能否开具餐饮费发票?

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有何异同?营业范围是餐饮管理,能否开具餐饮费发票?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此,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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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户口,老家有买新农合,现在在新郑龙湖居住,想购买河南郑州的社保可以吗?去哪里购买

我是重庆户口,老家有买新农合,现在在新郑龙湖居住,想购买河南郑州的社保可以吗?去哪里购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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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现在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部分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

个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现在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部分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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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是否已就上述收款向税务机关按期如实申报?

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是否已就上述收款向税务机关按期如实申报?

 1、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西安雁塔向日葵文化培训学校)各位家长大家好,秋季班语数各30次课,一周两次。咱班上课时间为周一和周四晚(5:30———8:40)
报名交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 陆婉利 6216   9112  0052   5900  。
有问题麻烦私信我谢谢理解配合。
西安雁塔向日葵文化培训学校是否已就上述收款向税务机关按期如实申报?
3、请教一下,我们员工工作餐是快餐公司配送的,对方开了一个餐钦管理费的专用发票?有两个问题:一是管理费这个内容对吗?二是这个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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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公告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这个文件中的规定,是不是跨省才需要预缴税,我们河北省的政策是跨地级行政区就需要预缴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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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企业是否可以按照上游简易征收方式给下游企业开票

一般人企业是否可以按照上游简易征收方式给下游企业开票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现从上游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体外诊断试剂,此产品在2014年归属于生物制品,对方按照简易征收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此笔业务是否也可以简易征收的方式开具3%的发票给下游企业?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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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刻有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原发票专用章加盖发票,是否有效?

继续使用刻有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原发票专用章加盖发票,是否有效?

请问:继续使用刻有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原发票专用章加盖发票,是否有效?

     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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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款利息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是去税务局代开吗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是去税务局代开吗

     问题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只要不在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内,提供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接受贷款服务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建议您根据实际业务据实开具发票,避免发票因长期未认证而产生滞留数据。
    问题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方为一般纳税人,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之前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但之前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自行开具。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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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否向个人贷款客户开具利息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

银行能否向个人贷款客户开具利息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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