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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校开具普通发票用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吗

给学校开具普通发票用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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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现在电子专票的政策,非新办纳税人可以申领么,对企业性质有什么要求

浙江现在电子专票的政策,非新办纳税人可以申领么,对企业性质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不在22号公告规定的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设立登记纳税人范围内,暂不可以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接下来,税务总局将结合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的实行情况,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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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已登记但未领发票,可否注销重新登记

新办企业已登记但未领发票,可否注销重新登记

1.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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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收到一张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其个体户没有开户行和账号,其开票方(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空白,能作为合规发票入账么?还是拒收 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开户行和账号填写个体户经营者账号?

我公司收到一张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其个体户没有开户行和账号,其开票方(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空白,能作为合规发票入账么?还是拒收 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开户行和账号填写个体户经营者账号?

我公司收到一张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其个体户没有开户行和账号,其开票方(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空白,能作为合规发票入账么?还是拒收 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开户行和账号填写个体户经营者账号?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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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现在如何重新开具?

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现在如何重新开具?

 您好,我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3年12月开具的一张房款发票为营业税发票,现需更改内容,金额不变,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操作?主要税控系统已经无法红冲原营业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其中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
  ……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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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算有问题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是可以只作废其中一张发票,其余19张发票不作废,重新开具,还是需要把该次所有发票都作废,重新开?

因结算有问题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是可以只作废其中一张发票,其余19张发票不作废,重新开具,还是需要把该次所有发票都作废,重新开?

 一次交易时,因为结算金额有问题,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本次交易金额大,本次交易开具发票很多张,假设有20张的话,因结算有问题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是可以只作废其中一张发票,其余19张发票不作废,重新开具,还是需要把该次所有发票都作废,重新开?不管是只作废其中一张发票重开还是20张发票都作废重开,均不影响销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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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在异地上班,社保卡怎样才可以转回老家,正常参保?

由于之前在异地上班,社保卡怎样才可以转回老家,正常参保?

本人2009年在深圳富士康上班,每个月公司都有代缴社保,从工资里面扣出。然离职时正巧遇到政策变动,钱取不出来,还需要填报转回老家,当时没有填报。现在社保缴纳不上去,查无此人!很是焦急!忘能得到解决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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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厂房的实际支出未取得票据可以申请代开吗?

改建厂房的实际支出未取得票据可以申请代开吗?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时曾改建厂房发生支出,但未保留相应合法凭据,请问可以就实际发生的支出部分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据以入帐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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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契税后票据在哪里打印,可以网上下载自己打印吗

网上办理契税后票据在哪里打印,可以网上下载自己打印吗

     如果您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的契税,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打印契税完税凭证:自然人-办税-房产交易申报-完税证打印。
    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契税完税凭证。路径如下: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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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冠名发票印制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景区门票冠名发票印制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制申请。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全省中标的六家定点印制企业中询价。询价后,由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自行选择发票印制企业,并与印制企业签订发票印制合同。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印制合同及询价单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根据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合同中所确定的印制企业制作并发送普通发票《发票印制通知书》。
办理材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首次核定时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1份

发布时间:2021-1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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