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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增加一个购票员,深圳的,如何在网上操作

我现在想增加一个购票员,深圳的,如何在网上操作

如为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的纳税人,需增加购票员。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然后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进行操作。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如为深圳市的纳税人,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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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某地为另一境外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某地为另一境外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税种的具体征收规定,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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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机构的增值税应税范围

关于境外机构的增值税应税范围

请问,A境外公司为B境外公司提供的位于中国境内的某处建筑物的安装工程服务,是否应界定为在中国境内的应税劳务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税种的具体征收规定,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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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时,子女教育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个是学历教育,怎么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时,子女教育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个是学历教育,怎么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因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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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开出来的发票是不是备注栏必须有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我单位就是零星的维修,不进成本,进费用的,对方开的发票没有项目名称和地址,可以税前扣除吗

建安企业开出来的发票是不是备注栏必须有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我单位就是零星的维修,不进成本,进费用的,对方开的发票没有项目名称和地址,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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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下载问题

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下载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无法导出表格,无法发给员工参考,请问何时可在税局网站下载该表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应按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外,如需查看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您可在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查看。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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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税控盘 不开票怎样才能减少库存? 正常损耗如何减少库存

加油站税控盘 不开票怎样才能减少库存?  正常损耗如何减少库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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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该企业员工收到企业购买的矿泉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非该企业员工收到企业购买的矿泉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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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不需要登记后,怎么办理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

软件产品不需要登记后,怎么办理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

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已经被工信部的相关文件确认予以废止,现如今办理软件企业相关的增值税优惠的方式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从而获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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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技术人员工资可以做到研发费用里面吗?研发费用有什么优惠政策

公司的技术人员工资可以做到研发费用里面吗?研发费用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发布时间:2021-02-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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