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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建筑工程勘探设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勘探设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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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费用是否可作为一般费用列支,而不作为福利费列支

该项费用是否可作为一般费用列支,而不作为福利费列支

公司新员工入职发生的入职体检费是否可以作为一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新员工入职体检系为保证新员工满足入职条件而发生,并非为职工卫生保建所发放的补贴,那该项费用是否可作为一般费用列支,而不作为福利费列支。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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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境外企业不派人来境内,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外,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境外企业不派人来境内,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外,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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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投资人名下涉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投资人名下涉税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投资人名下,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2、如已享受增值税的留抵退税政策,在过户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该房产已经以计提折旧的形式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过户时是否需要对已提折旧部分作纳税调整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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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房顶空地租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场地租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房顶空地租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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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差额征税 人员工资、社保这部分能不能作为企业收入成本列支企业所得税宝宝

劳务派遣 差额征税    人员工资、社保这部分能不能作为企业收入成本列支企业所得税宝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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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

我司是浙江省杭州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时候尚有一些住宅未售,请问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请问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具体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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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差额纳税

提供安保服务的企业差额纳税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企业可以按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办法吗,有的客户需要全额增值税发票我用一般计税方法开票,有的客户需要差额发票我选择简易方法开票,这样可以,两个项目我可以清晰核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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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公司财务费用扣除的问题

认缴制下公司财务费用扣除的问题

请问一下,在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我公司公司章程内明确约定了在具体一个未来时间点注册资本实缴到账即可,那么在此约定实缴到账之前,我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是否可以全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问题查到各地回复不一样。不知如何执行国税函[2009]年312号文件,关于规定期限内到账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遵循企业自身的经营需要,因此特此向总局确认此规定如何实施,是否注册资本未到账则不可扣除企业的财务费用?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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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企业要不要缴纳契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个转企”企业要不要缴纳契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个转企”企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不动产权出资,不动产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原个体工商户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转企”企业要不要缴纳契税?政策依据是什么?急盼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3-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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