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某)以不动产向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B公司)增资,B公司是否免征契税?A某是否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政策依据是什么?盼复,谢谢!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1.该房产为单位内部招待所,可对外开票提供培训配套住宿服务。
2.合同约定租用该招待所部分房间作为甲方学员住宿使用,并提供相关住宿服务。
3.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使用的房间数、天数及执行单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以每天每间为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三条: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准予全额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问题背景: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承租一处房产后对外转租。第一次承租时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合同到期后我公司继续承租该房屋,每年续签合同一次且合同租赁期均为一年一次、承租的房屋地点及面积从未发生改变、租金每年上浮5%、其他合同约定事项均未改变。 请问:2017年以后我公司将承租的房屋进行对外转租,是否还能按照因为第一次取得承租房屋时间为营改增之前所以继续适用简易计税并做相应的进项转出?
我们是在民政局成立的属于社局批的技工学校。
1、我们是否享受免企业所得税
2、我们是否享受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我们是否享受免契税
4、我们是否享受免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