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个人独资企业按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获得的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 财税[2005]45号对房屋征收部分不征,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一般都是连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起补偿的,是否可以一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被拆迁人”,原则上是指自然人,主要解决自然人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用房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
我司16年开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16-18年均有通过资产管理人支付投资人利息,目前我司该部分利息支出并未取得发票。资产管理人解释是该部分利息是支付给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产品无纳税主体资格。依据2018年28号公告中“如果融资人支付利息的对方是不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单位,则可以以收款凭据及内部凭证作为所得税前抵扣凭证”。请问:这种情况,我单位(融资人)该部分财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已申请通过厦门市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是否符合财税(2016)121号文件中的可以申请国产研发设备增值税退税资格。如果符合,首次退税需要如何办理,申请研发机构通过之前采购的研发设备是否也可以退税。
财税〔2016〕121号文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现政策已执行到期。
您好,请问这样的情况:国外A公司是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国外A公司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在境外为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我公司支付国外A公司设计费,这样的情况涉税处理是否需要未国外A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收到请予以回复,谢谢。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新生儿2019年7月前病逝,但是已经缴交了本年度社保,咨询过社保反馈可以退费,需要税务帮忙确认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办事窗口,谢谢。
社保退费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基本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或《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采用一卡通扣费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或城乡居民退费,需要提供退费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代办退费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加资料:因参保人员死亡未及时停保由家属申请退费的,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原件(户口簿体现死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参保人与退费代办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退费亲属身份证原件。
若诊所是企业性质,涉及的基本税种是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有任职受雇员工的还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核定的,可以登录12366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若诊所是个体工商户性质,涉及的基本税种是增值税及附加,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任职受雇员工的还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是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的,可以登录12366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若是免征增值税项目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备案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一、增值税及附加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这个税收优惠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就算在2018年12月31日后没有获利,也强行进入优惠期计算,就是两免是指2019.2020两个年度。
你好: 我是在南京刚毕业入职的研究生,南京地方会每月发放800元的人才安居补贴,请问还能申请每月1500元的租房抵扣个人所得税额度么??两者是否冲突,是否允许同时申请?或者去哪边可以咨询到这个问题。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我司为一般房地产企业,公司给职工发放内部刊物稿费,如何缴纳个税?按工资薪金还是稿酬?
如按稿酬所得缴纳,员工是否需要代开发票给企业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