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杨家坪移动营业厅在我们缴纳费用后答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中国移动是否确实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杨家坪移动营业厅在我们缴纳费用后答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中国移动是否确实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我代表公司负责货车gps的费用缴纳,卡是重庆移动的,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杨家坪移动营业厅在我们缴纳费用后答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中国移动是否确实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连续12个月开票收入超500万自动升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中的500万,是否包含收购票中的金额?是开销售票+收购票超500万,还是销售票超500万?

“连续12个月开票收入超500万自动升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中的500万,是否包含收购票中的金额?是开销售票+收购票超500万,还是销售票超500万?

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自开普票和收购票。请问,“连续12个月开票收入超500万自动升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中的500万,是否包含收购票中的金额?是开销售票+收购票超500万,还是销售票超500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有销售现场制作食品、现调饮品如爆米花、可乐、火腿肠、可直接销售无需再加工的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坚果、矿泉水、饮料等食品、可直接销售无需再加工的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坚果、矿泉水、饮料等食品,请问是否

公司有销售现场制作食品、现调饮品如爆米花、可乐、火腿肠、可直接销售无需再加工的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坚果、矿泉水、饮料等食品、可直接销售无需再加工的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坚果、矿泉水、饮料等食品,请问是否

我们公司有销售现场制作食品、现调饮品如爆米花、可乐、火腿肠、可直接销售无需再加工的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坚果、矿泉水、饮料等食品、可直接销售无需再加工的食品如包装好的饼干、坚果、矿泉水、饮料等食品,请问是否可以视同餐饮呢?.经营范围: 电影放映;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小吃服务(热食类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文化用品零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民办非营利企业(公益类)申请免税的政策文件

关于民办非营利企业(公益类)申请免税的政策文件

您好!

我们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公益类机构,注册后迟迟没有拿到免税认定,当地税务机关说我们这个不归税务机关负责。

想问一下,我省内各地民办非企业公益类申请免税认定是否归当地税务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规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嘛?如果需要缴纳,根据的是哪个政策?

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嘛?如果需要缴纳,根据的是哪个政策?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规定:“第三条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中兼营免税和应税项目的国内固定资产的进项是否应归类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还是可以直接全部抵扣,不用转出?

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中兼营免税和应税项目的国内固定资产的进项是否应归类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还是可以直接全部抵扣,不用转出?

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其中兼营免税和应税项目的国内固定资产的进项是否应归类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还是可以直接全部抵扣,不用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另外,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两个政策的制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加计抵扣的税率不一样呢,一个是10%,另一个是15%,这是我没有理解到位吗,有劳给解释一下

两个政策的制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加计抵扣的税率不一样呢,一个是10%,另一个是15%,这是我没有理解到位吗,有劳给解释一下

为什么这个两个政策的制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加计抵扣的税率不一样呢,一个是10%,另一个是15%,这是我没有理解到位吗,有劳给解释一下,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稽查局意见:因从工程款里面扣除了炸药10万,因视同销售按炸药的进项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稽查局意见:因从工程款里面扣除了炸药10万,因视同销售按炸药的进项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我公司(甲方)有一个公开招标的井巷工程,招标造价100万,其中含甲方提供的10万元炸药,因炸药不允许买卖,在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及招标书约定,采取差额结算法,即工程款结算90万元并由施工方(乙方)开开具工程发票,炸药10万元未列入乙方的工程收入里面。

分歧:

1.现稽查局意见:因从工程款里面扣除了炸药10万,因视同销售按炸药的进项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意见:工程结算属于差额结算,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从招标开始就未包含炸药款10万元,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司自己对税法的解读即便是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项目,不是也应该以委托研发所发生的费用(即第七项)乘以80%。计算可加计研发费用吗?

我司自己对税法的解读即便是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项目,不是也应该以委托研发所发生的费用(即第七项)乘以80%。计算可加计研发费用吗?

我公司在填写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照中的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时,发现当一个项目的研发形式为委托研发且与受托方有存在关联关系时。

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的计算公式变为前六项费用(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的发生额乘以80%。

但按照我司自己对税法的解读即便是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项目,不是也应该以委托研发所发生的费用(即第七项)乘以80%。计算可加计研发费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附件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填表说明: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选项:应当按照《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类似文件选择存在、不存在;关联关系应当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判定;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分别登记在序号1~6对应费用明细中;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在序号7中。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为一个建安公司,总承包了一个土地平整的工程业务,施工工艺中,我们施工中仅需要人和机械就可以完成全部工程,不涉及材料。请问,我们这项业务能否适用增值税清包工的简易计税?

公司为一个建安公司,总承包了一个土地平整的工程业务,施工工艺中,我们施工中仅需要人和机械就可以完成全部工程,不涉及材料。请问,我们这项业务能否适用增值税清包工的简易计税?

您好!我公司为一个建安公司,总承包了一个土地平整的工程业务,施工工艺中,我们施工中仅需要人和机械就可以完成全部工程,不涉及材料。请问,我们这项业务能否适用增值税清包工的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