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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服务费,我司是否只需要代缴6%增值税,无需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佣金服务费,我司是否只需要代缴6%增值税,无需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司与境外A企业(个人)签订服务协议,由境外A企业(个人)介绍境外B企业采购我司产品,并由境外A企业(个人)在境外负责协助维护我司与境外B企业的合作关系。对此,我司需支付佣金服务费(不超过与B企业年合同金额的5%)给境外A企业(个人),境外A企业(个人)在境内并无机构,也不居住在境内,A只需在境外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与我司保持沟通。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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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给个人收到的利息需要缴税吗,税率是多少?

企业借款给个人收到的利息需要缴税吗,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根据《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湘财综〔2011〕5号
)规定:“一、从2011年2月1日(含)以后,在我省境内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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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出租不动产税率是多少?有没有相应的其他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出租不动产税率是多少?有没有相应的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财税〔2016〕16号)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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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以1650万元收购一家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已实缴;问:是否需要代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申报所得税?

我司以1650万元收购一家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已实缴;问:是否需要代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申报所得税?

 我司以1650万元收购一家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该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已实缴;问:1.是否需要代该外资企业境外投资方申报所得税?2.按-50万申报所得税?3.需填写什么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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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会计收入为0,资产总额较大是否适用财税〔2017〕77号第二条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会计收入为0,资产总额较大是否适用财税〔2017〕77号第二条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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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兼营国内运输项目,请问我们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超过总收入50%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国内运输部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这个属于现代服务业超总收入50% 吗

我单位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兼营国内运输项目,请问我们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超过总收入50%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国内运输部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这个属于现代服务业超总收入50% 吗

我单位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兼营国内运输项目,请问我们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超过总收入50%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国内运输部分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这个属于现代服务业超总收入50% 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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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公司客户来公司洽谈业务,双方约定火车票费用我公司承担,请问: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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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地方政府对乘用车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该奖励是否适用上述文件需交纳增值税?

如地方政府对乘用车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该奖励是否适用上述文件需交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地方政府对乘用车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该奖励是否适用上述文件需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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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收到的面积补差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收到的面积补差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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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重组企业分立完成后,未满12个月原股东转让被分立企业股权,不转让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也不改变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和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是否会导致不满足特殊重组的条件?

 特殊重组企业分立完成后,未满12个月原股东转让被分立企业股权,不转让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也不改变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和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是否会导致不满足特殊重组的条件?

 特殊重组企业分立完成后,未满12个月原股东转让被分立企业股权,不转让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也不改变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和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是否会导致不满足特殊重组的条件?希望提供支撑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十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0-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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