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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公司发放自己的储值卡给员工和赠送客户

公司发放自己的储值卡给员工和赠送客户

1 公司发放自己的储值卡给员工要在税前扣除需要什么附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吗?

2 公司用自己的储值卡赠送给客户,要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什么附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1-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环境保护税合并申报,关于实测浓度值,污染物当量值的填写数据来源从哪里得出?

环境保护税合并申报,关于实测浓度值,污染物当量值的填写数据来源从哪里得出?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税源信息采集中,大气污染物计算表第10列,大气实测浓度值按照什么统计数据填写?第16列污染物排放量按什么统计数据填写?我们的表上只有浓度、折算浓度、排放量三个指标?不知道如何填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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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税发票与实际每月扣费金额不同

电信增值税发票与实际每月扣费金额不同

很久没查账单,但是今天一查账,才发现有问题。

购买电信套餐已经也三年之久。

199元套餐,选择让电信每月开具电子发票给我。

因为金额不大,所以一直也没有注意过具体金额。

今天才发现,电信给我开具的发票,是149元的发票,但每月扣款都是199元。

在2月份电话联系电信公司,要求修改发票排头,2月3月的发票就恢复了199元的正确数值,但4月份开始又变成了149元。

(PS:附件是电信客户端APP内截图,以及电信6月份的电子发票截图)

发布时间:2021-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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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报税时发现无法将该笔税款填写于"货物及劳务"此列,是否可以合并到"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这一列申报?

本季度报税时发现无法将该笔税款填写于"货物及劳务"此列,是否可以合并到"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这一列申报?

我司为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各类服务。我司于4月开具了一张一千多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亚克力板),本季度报税时发现无法将该笔税款填写于"货物及劳务"此列,是否可以合并到"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这一列申报?如果不行,应如何操作申报?


根据您所述情形,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为您增加税种后再进行申报,销售货物部分销售额应填列于“货物及劳务”列次。

发布时间:2021-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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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 定期定额申报

个人经营所得 定期定额申报

个体户季度开票收入400W多,定期定额申报自动调出减半征收,政策中只有明确100W以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收入是否享受减半征收?还是系统错误?我把减免不勾选 应缴纳税款还是减免后的金额  无法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发布时间:2021-07-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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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确定收入的时间是房屋交付时间。房地产企业因疫情原因延期交付房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还是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吗?

新会计准则确定收入的时间是房屋交付时间。房地产企业因疫情原因延期交付房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还是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吗?

我公司在公司职场举办会议,发生有餐费及住宿费用,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照片,能将上述费用依据发票及附件列入会议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发布时间:2021-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面条、饼条是否属于粮食类农产品征税范围?

面条、饼条是否属于粮食类农产品征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从小规模供货商购买的北方一般食用的面条、饼条是否属于粮食类农产品征税范围?小规模供货商开具的3%增值税专票是否可以按9%计算扣除?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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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的尾盘项目,住宅已出售完毕,地下车位及储藏室、地上商铺有部分持有待售,交税土地面积是按(1-已售合同面积/地上总可售面积)*土地证面积公式计算吗?已售合同面积里只含住宅及商铺,地上可售面积是预售证上的面积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第三条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发布时间:2021-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根据冀政办字(2021)83号 第三十一条:依据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精准落实环保税免征政策。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不是可以免征环保税?

根据冀政办字(2021)83号 第三十一条:依据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精准落实环保税免征政策。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不是可以免征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发布时间:2021-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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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从供水公司购买工业用水,水资源税应由生产企业交纳还是供水公司交纳?

生产企业从供水公司购买工业用水,水资源税应由生产企业交纳还是供水公司交纳?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7-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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