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二)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员工出差原机票费用1000元,后面因为改签日期发生费用195元,这195元单独取得了电子行程单,请问这个行程单可以用于抵扣吗?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因此,如为纳税人出现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应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你好,我前两天问了下钨矿山能否享受衰竭期矿山减免30%资源税的问题,并问了文件号,你们的答复参照的文件号是财税【2016】54号,我的后续问题是54号文开头说是为了确保53号文的有效实施,我在看财税【2016】53号,里面写了第二大点,第七小点,第二条写了“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钨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扔按原办法执行”你们的回答是否和这一点冲突?这一点写的按原办法执行的原办法是指那个文件办法啊?找了好久没找到,税务局凭这一点不认可我们钨矿山可以减证30%资源税,麻烦了,谢谢
2017年11月15日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应款项的缴纳。2019年8月30日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在此期间未收到房屋发票。但在此期间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是11%,
2)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是10%,
3)2019年4月1日以后是9%。
目前开发商仅能提供9%的增值税发票,请问相差的2%的税点开发商是否应返还给业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文件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请问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零申报步骤,现已无实际经营,但还未注销,故需要按季度零申报。
如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零申报,您可直接进入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点击相应的申报表,填写办税人员及身份信息后直接保存即可。财务报表请如实填写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我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请确认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谢谢。
我行持有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想咨询一下员工周末开会聚餐的费用,记入福利费,是否需要纳个税,或是记入业务招待费?
还有公司业务员用私车跑业务,每月限额报销的汽油费,是否可以并入他个人工资总额,申报个税,费用可于所得税税前列支
1、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账务处理不属于税务部门规范范围,您可联系会计主管部门核实。
2、如您所述“公司业务员用私车跑业务”,取得报销的汽油费应当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该员工与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则该笔报销的汽油费应并入车辆租赁所得计征“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发生车辆租赁的日常费用凭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汽车发生的固定费用如: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