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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建筑企业从事公路养护服务能否简易计税

建筑企业从事公路养护服务能否简易计税

北京国有建筑企业在海南省从事公路养护服务,合同收入为财政批复公路养护预算(下浮一定比例),主要支出为从事公路日常养护的人工费、业主单位提供车辆设备维修保养费和少量小修保养用到的零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太少。请问可否选择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计算应纳税额是按照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为依据,这个分包额有什么要求吗?某工程的装饰工程分包的金额可以扣除吗?将工程的劳务分包金额可以扣除吗?

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计算应纳税额是按照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为依据,这个分包额有什么要求吗?某工程的装饰工程分包的金额可以扣除吗?将工程的劳务分包金额可以扣除吗?

建筑企业简易征收,计算应纳税额是按照扣除分包额后的余额为依据,这个分包额有什么要求吗?某工程的装饰工程分包的金额可以扣除吗?将工程的劳务分包金额可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中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纳税知识

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是否正确?

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电梯安装,选择一般计税后,公司其他项目能否再选择简易计税

电梯安装,选择一般计税后,公司其他项目能否再选择简易计税

我公司是一家电梯销售带安装的一般纳税人,之前一直是按甲供工程选择的3%的简易计税。现在有个合同,业主方要求电梯安装按照9%开票,请问,如果我公司选择了9%的一般计税方法后,公司的其他电梯安装项目还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3%的简易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纳税知识

有关租赁营改增之前房屋再转租应适用税率问题

有关租赁营改增之前房屋再转租应适用税率问题

我单位于2012向境外个人租赁境内房屋,租期为10年,现将该房屋转租给境内某企业,该房屋为营改增之前的房产,原租期为2012-2022,请问我单位将该房屋转租出去,应该适用什么税率?是按简易征收5%还是按一般计税9%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4-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纳税知识

2020年我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厂房现用于出租,请问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申报?

2020年我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厂房现用于出租,请问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申报?

我公司2017年属小规模纳税人,当时委托建筑公司建成自用厂房一套,取得普通发票。2020年我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厂房现用于出租,请问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4-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为客户提供大客包车短长途服务,能选择简易计税吗?

为客户提供大客包车短长途服务,能选择简易计税吗?

我公司属汽车运输公司,为客户提供大客包车短长途服务,例如接送培训、拓展训练、开会等客运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吗?能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一条的规定,……(一)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附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六)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水费简易征收-污水处理费

水费简易征收-污水处理费

物业服务一般纳税人,水费采用简易征收纳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否开具免税普票,如果可以,是否要备案,相关的政策文件是什么?如果不可以,是否应和水费一起开票,作为水费的扣除,即以开票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支付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作 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后续租,是否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后续租,是否简易征收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承租一房产十年用于商业租赁,目前到期后续租十年,收取5%租赁发票。续租后是否可以继续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如您司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法自行判断,建议您向您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断。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转租房屋是否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

转租房屋是否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

M公司2020年1月1日从A公司租入不动产,该不动产建于2016年5月1日前,同月M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该不动产转租给B公司,合同期限3年。请问M公司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在5月1日后再转租他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M公司2020年1月1日从A公司租入不动产,不属于上述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不动产,故不能简易征收。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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